
金融素养已不只是金融知识普及问题,而是居民参与现代经济生活、管理家庭资产负债、识别金融风险并维护自身权益的基础能力。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2025中国居民金融素养报告》显示,我国居民金融素养总体水平连续三年上升,但消费者权利与责任意识走低、刚性兑付认知滞后、长期财务规划不足、知识向行为转化不畅、老年和低学历群体能力积累不足等结构性问题仍较突出。这说明金融素养提升不能仅依靠金融机构零散投教或居民自发学习,而应纳入“投资于人”的制度框架,在教育、监管、金融服务和社会保障之间形成协同安排。
金融素养已成为居民现代生活的基础能力
金融素养是个体理解和有效运用金融知识与技能,形成稳健财务决策、管理金融风险并实现长期福祉的能力。随着储蓄、投资、保险、信贷、养老和数字支付不断进入居民日常生活,金融素养已经从少数投资者的专业能力,转变为现代公民参与经济生活的基础能力。在个体层面,它构成居民自我保护和长期规划的第一道防线;在市场层面,它影响资本市场的投资者结构、风险承受方式和运行生态;在宏观层面,它关系金融强国建设的社会基础。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近期发布的《2025中国居民金融素养报告》,对中国居民金融能力进行了大规模、多维度测度。报告显示,居民金融素养总体得分连续三年上升,说明近年来金融知识普及、投资者教育和消费者保护工作已经产生积极效果。但报告同时呈现了若干结构性问题,这些问题并非简单的知识总量不足,而是分布不均、转化困难和关键环节薄弱。这意味着金融素养提升不能停留在一般性宣传层面,而需要被纳入更高层级的人力资本投资和公共政策框架。从报告结果看,当前居民金融素养至少存在五个值得重视的薄弱环节。
第一,消费者权利责任意识走低。消费者权利与责任维度得分连续两年下降,说明不少居民并不清楚自身作为金融消费者享有哪些法定权利,在遭遇销售误导、欺诈或信息披露不充分时,也缺乏有效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第二,打破刚性兑付的认知滞后。资管新规自2018年发布、2022年正式实施以来已逾七年,但仍有34%的受访者认为金融机构承诺保本保收益是合规的。这部分居民的金融素养得分低于平均水平,也更依赖朋友圈、社交媒体等非专业渠道获取投资信息,容易在市场波动和产品销售场景中形成错误判断。
第三,长期意识不足制约养老准备。报告显示,仅有44%的受访者设立了长期财务目标,只有28%通过长期投资基金补充养老。更值得关注的是,缺乏长期目标的人群中,个人养老金参与率仅为19%,而具有长期目标的人群参与率高达48%,两者相差近30个百分点。这表明长期规划意识与养老准备行为之间存在强烈正向关联,也说明金融素养不足会通过养老准备不足进一步放大生命周期风险。
第四,知识掌握与行为表现之间存在落差。很多居民知道不应追涨杀跌,却在市场上涨时忍不住加仓;知道应当分散投资,却因缺乏资产配置能力而将大部分资产集中于单一品种;知道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却在面对具体产品时选择性忽视风险提示。居民金融素养的核心短板,正在从“不了解”转向“知道但做不到”。
第五,脆弱群体的金融能力积累不足甚至出现倒退。55岁以上和高中以下学历人群的金融素养得分出现回落,在总体得分上升的背景下尤为突出。数字金融提升了金融服务便利性和可及性,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老年人和低学历人群的信息识别差距,使“数字鸿沟”进一步演变为“素养鸿沟”。而这些群体恰恰是最需要金融素养保护的人群,也是金融诈骗、误导销售和非理性投资风险更易集中的群体。
金融教育有效,但不能替代制度保护
大量国际实证研究和国内实践经验表明,围绕特定决策场景开展的金融教育,能够有效提升居民金融素养。其作用机制并不是简单灌输概念,而是在居民真实金融决策中提供基本认知框架、风险识别工具和行为约束提示。
第一,金融教育有利于基础认知的建立。系统性的教育能够帮助居民建立对利率、复利、风险收益匹配、信用记录、保险原理等基本概念的准确理解。这些概念构成金融决策的认知基础,没有它们,居民在面对具体产品时就缺乏最基本的判断框架。
第二,金融教育有利于风险识别能力的增强。通过案例化教学和情境模拟,教育能够显著提升居民识别金融诈骗和误导营销的能力。当居民了解了非法集资的典型特征、知道了“保本高收益”在法律上已不被允许、理解了销售话术的常见套路,他们被欺骗的概率就会实质性降低。
第三,金融教育有利于财务规划观念的形成。教育能够促进居民形成家庭资产负债表观念、应急储备观念和生命周期储备观念。当一个人开始用资产负债表的视角审视家庭财务状况,开始为不确定性预留缓冲资金,开始考虑退休后的收入来源,他的财务决策质量就会发生根本性改变。
第四,金融教育有利于数字金融环境中的自我保护。在移动支付、线上理财、数字信贷日益普及的背景下,教育能够提升居民的信息安全意识、授权风险识别能力和个人数据保护意识,减少因操作不当或信息泄露导致的财务损失。
第五,金融教育有利于权利意识的唤醒。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题教育,能够帮助居民了解自身的法定权利、知道投诉和维权的渠道、理解适当性管理制度对自身的保护意义,从而激活现有制度保护的实际效力。
但是,金融教育并不能解决所有与金融素养有关的问题。一方面,金融教育难以完全消除行为偏差。追涨杀跌、过度自信、损失厌恶和从众行为具有深刻的心理基础,并不会因为居民知道正确答案而自动消失。另一方面,金融教育也难以弥补金融产品复杂化带来的信息不对称。衍生品、结构化产品、智能投顾算法等领域专业门槛较高,即使是受过良好教育的普通投资者,也难以完全跨越信息和专业能力差距。
因此,更合理的策略是推动金融教育与制度保护充分协同、互为补充。教育负责提高居民能力基础,使其具备基本判断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制度保护则负责防范系统性风险和个体无法承担的重大损失。知情的消费者更能理解和使用制度保护,完善的制度也能让居民不必成为全能专家就能相对安全地参与金融市场。只有在教育与制度协同的条件下,金融素养提升才能从防骗、防亏、防误导的被动保护,进一步转向优化决策、改善生活和提升福利的价值创造。
市场机制难以自发提供充分的金融素养投资
金融素养本质上是一种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人力资本。它不是天生形成的能力,需要通过教育、培训、实践和制度环境逐步积累。金融素养不仅能够产生持续回报,帮助个体改善财务决策、降低风险暴露、提升生命周期福利,还具有显著外部性,能够减少金融欺诈和非理性投资带来的社会成本,改善金融市场运行生态。
问题在于,市场机制很难自发提供充足、独立、持续且面向公共利益的金融素养教育。从供给侧看,金融机构的投资者教育往往与产品销售混合,内容容易服务于客户转化和产品推广,独立性和系统性不足。从需求侧看,居民也容易低估金融素养投资的长期回报,导致投入的动力不足。
四重结构性变化正在加剧这一矛盾。人口老龄化要求居民更早建立养老金融的意识和长期现金流规划能力;家庭资产配置金融化提高了居民识别风险、管理波动和进行资产配置的门槛;数字金融普及在提升便利性的同时,放大了数据授权、平台诱导、信息茧房和过度信贷等新型风险;普惠金融目标则要求金融服务更广泛覆盖普通家庭和弱势群体,但服务可得性提升之后,能力差距也更容易转化为风险差距。由此看,金融素养提升已不只是金融系统内部工作,而是关系教育公平、老龄化应对、社会保障和共同富裕的基础性议题。
以“投资于人”统筹金融素养能力建设
“投资于人”的核心要义是将政策重心从物质资本积累转向人力资本培育,通过对教育、健康、技能和社会保障的系统性投入,提升人的生产能力、发展机会和福利水平。这一理念在2023年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上被明确提出,该会议还提出“必须着力提高人口整体素质,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2025年,“投资于人”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26年,这一理念被正式纳入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
将居民金融素养提升纳入“投资于人”框架,关键不在于新增一项宣传任务,而在于把金融素养从金融机构的投资者教育活动,上升为面向全体居民的基础能力建设。在金融产品日益复杂、居民财富管理需求持续上升、养老金融和数字金融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金融素养已经不再只是个人知识问题,而是与教育公平、消费者保护、老龄化问题应对和金融强国建设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问题。
而纳入国家战略框架意味着多重跃升。在资源保障上,可以获得财政预算的制度性支持,而不是依赖各部门的临时性安排或金融机构的自愿投入。在治理机制上,金融素养教育涉及教育、金融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多个部门,纳入统一的战略框架有助于打破部门壁垒,形成政策合力。在“投资于人”框架下,金融素养教育将更注重实际效果,有助于推动教育方式从形式化走向实效化。
建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在“投资于人”专项规划中单列金融素养教育章节,明确其战略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同时,引导金融机构从产品销售向投资者赋能转型:在产品说明书、交易界面和持有报告中嵌入通俗易懂的风险提示和决策辅助信息;将投资者教育职能与产品销售部门在组织架构上分离,避免教育沦为变相营销。利用客户行为数据识别知识盲区和行为偏差,提供针对性的教育内容。此外,监管部门可将客户金融素养提升情况、投诉率变化、适当性匹配度等指标纳入金融机构的监管评级体系,形成正向激励。
金融素养不是锦上添花的“软技能”,而是现代居民参与经济生活、保护自身权益、管理家庭风险并实现长期福祉的基础能力。在金融日益渗透进家庭生活的今天,一个人的金融素养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能否安全、有效地利用金融体系为自身服务。
将居民金融素养提升纳入“投资于人”框架,核心意义在于把金融素养从金融系统附属工作提升为国家人力资本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把金融教育从碎片化宣传活动转变为系统化制度安排。其最终目标不是让每个居民都成为金融专家,而是让普通居民具备在现代金融环境中做出知情、审慎决策的基本能力,能够有效利用金融工具改善生活,在遭遇不公或风险时知道如何寻求保护。这既符合“投资于人”的核心理念,也是金融强国建设不可或缺的社会基础。
(作者程仕军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执行院长、会计学讲席教授吴飞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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